一、沈阳建筑大学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申请单
——供应商(施工单位)填报、依托单位审核确认
二、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质量证明文件(100%完成)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备案书等(相关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工程量清单及验收内容
——工程结算报告(或结算书,工程结算价款不超过项目预算且不超过合同额10%)
——工程签证汇编
四、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
——合同复印件
五、工程技术档案及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项目全套档案,含隐蔽工程检测报告、主要用材/设备合格证等(仅用于验收环节的专家备查)
六、其他
——超合同额10%以内但超预算:如确有必要超出预算,需办理预算增补审批手续并据实提交履约验收相关材料
七、有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