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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会议室大屏采购的采购公告(二次)
2021-09-29 15:52  

项目概况

会议室大屏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LH-2021-160-02

项目名称:沈阳建筑大学会议室大屏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65,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5,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LED室内显示屏

PH2.5

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9日至2021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建筑大学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联系方式:王晓龙024-246906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联系方式:024-31325151

邮箱地址:lnlhzbgs@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24905991510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芦玲玲、许帅宏、刘戎、李美玲

电话:024-3132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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