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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的采购公告
2021-11-26 10:29  

项目概况

(校园非生活垃圾清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LH-2021-227-03

项目名称:沈阳建筑大学校园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300元/车

采购需求:将待清运垃圾在要求时间内清运至学校外,具体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1日,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为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垃圾清运服务经验,能够提供两个同类项目业绩(需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两个及以上服务业绩合同。(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建筑大学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联系方式:尹老师024-246906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联系方式:024-31325151

邮箱地址:lnlhzbgs@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24905991510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芦玲玲、许帅宏、刘戎、李美玲

电话:024-3132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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