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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采购合同执行及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11-21 15:03  

各单位、各部门:

采购与招标工作是保障学校办学的重要一环。2023年以来,全校年度采购项目总体进展顺利,但截至目前仍有少数采购项目因各种原因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尚未完结,项目依托单位须加紧推进。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加快采购项目执行进度,提升采购工作质效,维护学校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采购项目合同执行及履约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采购项目合同执行

1.项目依托单位是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负责采购项目的履约工作。项目依托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负责人负责采购项目全过程,在合同生效后应切实加强履约过程跟踪,督促、协调供货商履行合同,按时保质完成采购项目。

2.项目依托单位特别要加强对已超出供货期(工期、服务期)但未完结项目(清单见附件一)的履约推进工作,在履约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避免合同纠纷。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二、强化采购项目履约监管

1.供应商履约完成后,向项目依托单位提交《沈阳建筑大学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申请单》(见附件二),项目依托单位需在收到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申请单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在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申请单上按项目类型选择所属情形、给出验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供应商或项目实施负责人将履约验收申请单报采招办,采招办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2.履约验收标准以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为依据,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商或施工单位交涉,落实补、换、退货及维修维护等整改工作。货物、服务类项目在履约验收时需提供产品技术资料、生产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修缮工程类项目的履约验收,还需提供工程质量证明文件、结算申报、工程签证、技术档案及施工管理资料等;建设工程的验收工作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采招办将进一步加强与项目依托单位的工作协同,强化采购项目履约管理,落实履约过程动态监管机制,配合依托单位督促供应商如约履行义务,做好招标质量的收口环节,保障学校合同权益。

三、工作要求

1.切实落实履约验收主体责任。项目依托单位应积极落实项目合同执行及履约验收主体责任,对合同履行情况予以跟踪,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做好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及时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

2.推进超期项目的履约及验收工作。项目依托单位要切实推进已超期项目的合同执行工作,对未结项清单中的项目逐个说明项目进度及存在问题并给出预计完结时间,督促供应商履行合同,切实做好履约验收收口工作,使采购招标工作形成闭环。

采招办联系人:葛  新,座机24690652、移动小号61308

         李荣彬,座机24690651、移动小号62903


附件:1.已超出供货期(工期、服务期)但未完结项目清单

    2.沈阳建筑大学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申请单


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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