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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2024-03-25 16:18  

各单位、各处室:

根据辽宁省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和具体工作实际,学校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工作,并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省财政厅扩充后的新版网上商城商品目录,进一步满足各单位多样化的网上商城采购需求。三年来,在各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工作开展顺利,各单位已经适应了高效、便捷的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新模式。为着力规范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有效降低采购成本,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网上商城政府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1.网上商城政府采购范围。《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由辽宁省财政厅制定并公布,新版目录涵盖了办公自动化设备(电脑、打印机、碎纸机、扫描仪、投影仪、计算机配件、移动存储设备等)、电器设备、办公耗材(打印纸、硒鼓、墨盒、笔、本等)、办公软件、办公家具、文体设备、工作服装等基本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

2.网上商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各级各类财政拨款、各种收费、纵向科研经费中的仪器设备费和材料费、其他收入和捐赠资金等)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采购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货物,应实行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其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在网上商城自行采购;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的,由采招办会同依托单位实施网上商城采购。

二、网上商城政府采购重点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根据现行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新版,见附件一)和《关于实行辽宁省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的通知》(沈建招〔2020〕288号,见附件二)的相关规定,实施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同一政府采购品目的年度累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即5万元)。

2.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时,应按照《省级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表》(辽财资〔2014〕418号,见附件三)要求进行采购,不得超过最高价格标准,超出标准的,学校不予审核购买。

3.网上商城的商品价格为采购的最高限价,各依托单位应坚持厉行节约和最低价优先原则选择供应商及商品,在品牌、型号、规格相同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低价商品。各依托单位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经办人应通过比价(比价记录自行存档备查)、议价、竞价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对网上商城商品成交价格负责。对于商品价格异常的订单,采招办将向相关单位发出风险提示和比价提醒,并对订单予以审批退回操作,依托单位经办人需按网上商城采购原则重新选择商品。

网上商城已开通“议价”、“竞价”功能,请各单位根据采购工作实际选择使用。“议价”即针对某一商品向意向供应商发起议价需求,“竞价”即选择某一标准产品向所有供应商征集价格。

4.各单位应在订单到货后现场开箱进行货物验收,签收即视为验收通过,并在供应商出具发票后45日内完成财务报销程序,保证学校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功能随时在线(超期45日未完成支付的,学校网上商城政府采购下单功能将被锁定,其他单位无法下单)。

网上商城采购固定资产的,报销时需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抵扣联及网上商城采购合同复印件,作为报销凭证附件。

三、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特殊情形

1.对于个别通过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无法满足需求的,相关单位可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四),报学校核实审批后按学校采购招标有关规定另行实施采购。对纳入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而未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的,计财处将不予报销。

2.对于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商品,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且保修期限、售后服务条件相同的,相关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四),提供网上商城商品价格相关信息截图和其他采购渠道的报价单(如从其他网络渠道采购可提供截图)等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确认后,按学校采购招标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将特殊情形的相关佐证材料随财务票据一并入账,留存备查。

四、其他说明

如各单位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经办人员发生变化,请及时填写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经办人授权书(见附件五),报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办公楼221室)进行调整。

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工作中遇到问题,可随时联系采招办相关工作人员。



附件:1.《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新版)

      2.《关于实行辽宁省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的通知》(沈建招〔2020〕288号)

      3.《省级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表》(辽财资〔2014〕418号)

      4.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产品“其他渠道”采购申请表

      5.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经办人授权书


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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