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东部宿舍楼更换窗户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时间说明: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应于5日内进场量尺,并完成备货(存货地点由供应商自行安排,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允许进场安装后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具体进场安装时间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工程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无在处罚期的不良行为记录。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6年06月23日20时00分至2026年07月0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时间:2026年07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会议室)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投标)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愿递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项目联系人: 齐俭、张冬妮、石增良、赵子淇、祁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