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及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559号)文件要求,学校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如期顺利完成,现就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立项审批及申报
按照上级要求,对2021年度拟实施的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50万元,工程类项目6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学校应在9月30日前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公开满30天后,于2021年10月31日前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工作。逾期上级财政部门将不予审核,即无法启动政府采购程序。
为保证学校相关工作顺利实施,请有上述采购需求的依托单位按照《沈阳建筑大学采购与招标工作管理办法》(沈建招字〔2017〕136号)的规定,尽快完成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立项审批,并于2021年9月30日12:00前将项目审批表及采购需求确认单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招标办,以便启动意向公开、计划申报等工作。
二、加速推进采购项目执行与履约验收
招标办将配合各依托单位及时推进2021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抓紧完成采购招标及合同签订等组织工作。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单位应按合同期限推进落实,并加强履约过程管理。合同执行完结后,经依托单位初验合格并确认具备验收条件的,招标办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依托单位应抓紧报送审计、办理资产入账及付款。
对已超出合同期限的既往未完结项目,各依托单位应认真核实项目履约情况,督促供应商如约履行义务,保障学校合同权益。
附件:
《关于加快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及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559号)
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